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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扶持项目发表时间:2017-07-06 16:45 (一)申请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园区主导产业为龙岗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3)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园区用途使用期限10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4)园区管理主体明确,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具有专门的招商、运营、服务管理机构,有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5)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专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8人以上。
(二)申请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证复印件(验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5)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园区物业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7)经产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园区产业规划、功能规划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入驻科技型企业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园区科技型企业相关(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高证书、深圳市国高培育为库、各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0)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协议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成立园区招商、运营、服务等专业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2)园区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13)团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4)园区获得国家、省、市立项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5)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受理单位 龙岗区科技局新兴产业科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