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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发表时间:2017-07-14 10:00 (一)项目介绍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提升创新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本规程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二)支持力度及方式 本资助属于核准类,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申报资助项目根据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指标进行评分分档,根据每个项目的考核审核结果,确定Ⅰ档、Ⅱ档、Ⅲ档、Ⅳ档。其中对上一年度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或复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Ⅰ档资助。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申请本资助(备案办法参考:《南山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3、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4、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5、上一年度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四)申请资料 1、《南山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验原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加盖公章、验原件); 6、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线上服务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7、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备案或认定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科技主管部门网站的相关公布信息等)(加盖公章); 8、入驻企业、团队及个人清单(需提供入驻协议或投资协议或服务协议、海外团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管理团队情况介绍(需提供社保清单、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验原件); 10、服务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服务协议或案例说明材料、开展服务的情况报告、服务次数、服务收费和标准、服务收入、服务反馈等,佐证材料采取抽查制,可以是照片、策划方案、会议通知、新闻报道、批文等)(加盖公章); 11、活动开展情况及其佐证材料(包括开展活动的情况报告、活动次数、活动反馈等,佐证材料采取抽查制,可以是照片、策划方案、会议通知、新闻报道、批文等)(加盖公章); 12、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加盖公章); 13、上年度运营总结报告(加盖公章)。
(五)受理单位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六)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